关于收取我校参保职工二次报销票据的通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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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校教职工: 根据保定市医保局相关规定,参加公务员补助人员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二次报销待遇。 我校将开展2020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二次报销票据收取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人员范围:我校2019年1月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足额缴纳2019年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在职与退休职工。 二、时间范围:二次报销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结算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,且个人负担费用(去除个人自费费用)大于5000元的。 三、补贴票据类型、报销事宜详见《公务员二次报销须知》。 四、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,请交票人员自觉排队,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,全程佩戴口罩。退休人员如不能进入校园请拨打电话7521501与后勤管理处医保科联系。 五、收取票据时间:符合以上规定人员请于2020年7月6日至8日将票据交到后勤管理处医保管理科(东校区后勤楼一楼108室)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咨询电话:7521501/7521373。 请相互转告。
后勤管理处 2020年7月1日
1、补助对象 市本级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且保险年度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职工。 2、补助范围: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。 3、补贴结算: 医疗机构有效单据、市医保中心报销回执联、大额报销赔付结算单。 4、经费来源:公务员补助资金。 5、补贴时间:每年7月1-10日上交上一年度票据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 6、补贴内容: 上一年度1月1日-12月31日特殊病及住院票据原件,不交特殊病明细及住院明细。 7、补贴标准:①补贴比例80% ②补贴封顶线10万元/年。 8、补贴公式: (甲类费用+乙类费用-统筹支付金额-公务员补助-大额赔付-5000)*80%。 9、补贴费用领取时间:一般为2个月,有单位专管员负责领取所有报销款。 10、补贴票据类型(目前仅5种参与报销) ⑴市内药店购药发票(仅限特殊病待遇职工) ①购药时,必须出示医保卡,刷卡才能享受慢保待遇,现金购药也要刷卡。 ②购药当时据实开具发票,确保发票与医保电脑系统“名称、金额、明细、发票号、开票日期”五个一致。 ⑵市内门诊检查、购药收费票据(仅限有特殊病待遇职工) ①门诊检查购药时出示医保卡,刷卡享受慢保待遇。 ②票据上有“职工慢保”字样。 ⑶市内住院收费票据。 ⑷市外购药、住院,医保中心报销后开具的报销结算单。 ⑸进入大额报销后,中国人寿保险开具的理赔结算书和付款收据。 备注: ①以上五种票据均为原始单据,明细清单和复印件无效。 ②二次报销只针对单位,由单位专管员负责收集,上缴票据。 ③为切实保证患病职工能及时足额享受权益,请各单位专管员熟知相关政策,下发此通知,提前做好解释、收集票据工作。 ④如遇政策变动,将另行通知,咨询二次报销相关事宜,可拨打电话0312-2012150。
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医疗服务科 2017-9-5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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